《成唯識論》卷6:「云何為信。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。對治不信樂善為業。
然信差別略有三種。一信實有。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。二信有德。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。三信有能。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。由斯對治彼不信心。愛樂證修世出世善。忍謂勝解。此即信因。樂欲謂欲即是信果。礭陳此信自相是何。豈不適言。心淨為性。此猶未了彼心淨言。若淨即心應非心所。若令心淨慚等何別。心俱淨法為難亦然。此性澄清能淨心等。以心勝故立心淨名。如水清珠能清濁水。」(CBETA, T31, no. 1585, p. 29, b22-c5)
《本生論》亦云:「若由聞法發信意,成妙歡喜獲堅住,啟發智慧無愚癡,用自肉
買亦應理。
現在既然這樣,所以如果說,由於聽聞佛法以後,我們能夠「發信意」,這個「信」
字在這個地方說一下。由於聽聞了佛法以後,單單聽聞,聽過了算了,沒有用!而你聽聞
了以後,能夠啟發這樣的一個意樂,意樂就是心裡的這種狀態─信,這個信平常經上面
叫「淨心為性」,或者「心淨為性」,這個兩個字可以倒過來沒關係。它那個信字啊,淨
心為性,或者心淨為性,這兩個正倒沒關係啊!平常我們講的信─我相信、我相信,這
個是我們修學佛法,初機進去的必然步驟。你信什麼?信佛。但這個信字,是不是談得到
這個地方的信字?不!我們現在普通那個信心,是這地方信心的因,要達到我們書本上所
講的那個信的話,那時候就功效就產生了。那個信字有各種不同的解釋,現在我們用唯識
法相上頭的,原則上面雖然不同,它那個大意總不會差。
這個唯識上面講,「於實德能,深忍樂欲,心淨為性」。對於真實有功德、有能力
的,這個各別的慢慢地再說,換句話說這個就是指什麼?三寶,三寶是真實的,世間是虛
妄的。這個東西它才有功德,自利、利他,他有能力能夠啟發種種世、出世,自他好事情
的。對這個東西,這個法,這個理,能夠深深地忍可於心,說:啊,是這個樣!然後因為
你深深地忍可於心,所以啟發你一心追求的好樂之心。有了這種狀態,你的心裡面就會得
清淨、寧靜,產生這樣一個特質的,這種的心相,這個才叫做信。所以啊這個信的,真正
具足信的話,這個條件是這樣的。
所以,在「特申修信以為根本」中的「信」,可以說是心淨為性的意涵,但是這個信的對象是針對「依止善知識」,這樣的意思嗎?
回覆刪除師父和宗大師說的很清楚,在依止法當中所說的信是信所依止的善知識。
回覆刪除"信為極要。其信總之亦有多種,"
那麼現在這地方所信的,當然廣泛的所信很多。
"謂信三寶,業果,四諦。然此中者,謂信尊重。"
這個我們都懂,或者後面詳細來講。而現在這裡講的是什麼呀?「信尊重」,信得過你所依靠的善知識。